中菲元首会晤,习近平为何提到这段“历史佳话”?******
(近观中国)中菲元首会晤,习近平为何提到这段“历史佳话”?
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 (记者 梁晓辉)“希望你这次访华不仅是一次‘怀旧之旅’,更是一次‘开创之旅’。”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菲律宾总统马科斯举行会谈时,对马科斯此访表示期待。
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菲律宾总统马科斯举行会谈。这是会谈前,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为马科斯举行欢迎仪式。新华社记者 申宏 摄这是中方新一年接待的首位外国元首,也是马科斯上任后首次访华、首次对东盟以外的国家进行国事访问。马科斯此访在创下这些“首次”背后,他还与中国有段特别的缘分。
马科斯的父亲是菲律宾前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在其任内,菲中于1975年正式建立外交关系。而此前一年,年仅17岁的马科斯曾随母亲访问中国,还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接见。那次访问,也为两国建交做了铺垫。
“对于那段历史佳话,很多中国人至今耳熟能详、记忆犹新。”在与马科斯的会谈中,习近平特地提到了这段历史,表示“这份情谊弥足珍贵”。
回望过去,正是48年前中菲两国老一辈领导人洞察时局、顺应大势,共同作出中菲建交的历史性决定,才使得中菲关系有不断发展的基础。今天,中菲关系又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提及这段“历史佳话”,表达出对双方继续推动中菲关系发展的良好意愿。
“不知来时路,不可致远途”,习近平去年5月与刚刚当选总统的马科斯通话时曾引用菲律宾这句名言,并表示双方要传承好中菲友谊,写好新时期中菲友好的大文章。
外界也认为,马科斯当选将使近些年来实现了转圜巩固、提质升级的中菲关系进入新的时期,即:实现中菲关系“提挡加速”,开创中菲友好新的“黄金时代”。
中菲元首的良好互动,指引了双边关系的发展。去年5月以来,两国元首通过互致贺电、通话、派特使,奏响元首外交“三部曲”。去年11月,两国元首在泰国曼谷首次面对面会见,进一步展现出打造更为强劲紧密双边关系的一致意愿。此次马科斯来华,两国元首实现不到两个月时间里的二度会面。
“我将继续加强菲中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纽带,并促进双边关系达到更高的合作水平。”马科斯在访华启程前表示,期待“开启菲中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新篇章”。
外界看来,习近平提到这段“历史佳话”,亦希望双方从历史中汲取更多有益的经验,开创两国关系新的未来。一系列访华成果也显示,“开创之旅”足以成为马科斯此访“怀旧”之外的另一关键词。
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菲律宾总统马科斯举行会谈。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此访中菲关系进一步巩固发展。
在会谈中,双方重申了彼此在各自外交格局中的重要位置。习近平表示,中方始终把菲律宾放在周边外交优先方向,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看待中菲关系,并提出“三好”的关系定位——“做互帮互助的好邻居、相知相近的好亲戚、合作共赢的好伙伴”。马科斯则表示,我希望通过此访向世界证明,菲中关系十分良好,也十分重要。相关表述也写入此访发表的联合声明中。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吴江浩评论指出,此访为今后的中菲关系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此访中菲合作打开新局面。
在中菲元首上次曼谷会见时,习近平提出,双方要努力打造合作亮点,提升合作质量,造福两国人民。在此次北京会谈中,习近平在已有四大重点合作领域——农业、基建、能源、人文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培育增长点、打造新亮点”。尤其是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多建好建”规划对接方面,双方进一步达成共识。
元首外交引领下,此次双方签署了有关“一带一路”、农渔业、基础设施、金融、海关、电子商务、旅游等合作文件。
分析指出,这些合作有三方面特点:一是互补性强,一方有优势,一方有需求;二是从量到质的双提升,在传统领域合作之外,有不少科技合作;三是惠及经济民生,如马科斯所言,“签署的多份合作文件,将极大助力菲律宾国家经济发展”。
一个细节也展现出双方合作的互惠性。菲律宾“榴莲之乡”达沃的媒体4日称,此次马科斯访华签署的协议之一就是将榴莲出口到中国,当地出口商正摩拳擦掌等待进入中国这个“巨大市场”。而社交媒体上,中国民众也对更多菲律宾榴莲走上自己餐桌表示出期待。
此访中菲积极推进有效管控分歧。
不可否认,中菲在南海问题上存在分歧。但此访对外发出明确信号:分歧不能成为中菲关系的全部,双方找到了不让分歧影响合作的有效方式。
在会谈中,中菲元首不约而同提到继续以友好协商方式妥善处理海上问题,重启油气开发谈判。此访达成的联合声明中也显示,双方愿尽早重启海上油气开发磋商,并决定建立中国外交部边海司与菲律宾外交部海洋司直接沟通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许利平认为,这是访问十分重要的成果。油气共同开发,是将南海构建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的至关重要的一步。而到达这一步,首要的是管控分歧。
“直接沟通机制的建立,是管控南海分歧的有效途径,体现出双方的智慧,也体现出此访的开创性。”许利平说,也有理由期待马科斯此访与40多年前的访问一样,能成为两国关系发展史上的又一段“佳话”。(完)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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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